关于开展2024年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3-07浏览次数:10

校内各部门: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24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参训对象为新入职的专任教师。入职时间为202341日至2024331日。

不列入本次培训对象如下:

1.进校前已有1年以上高校专任教师从教经历的人员。

2.因怀孕、哺乳、患重大疾病等原因影响正常参加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管理

(一)2024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统一管理。

(二)2024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承训。

(三)学校人事部门协同系部组织新教师培训的申报、校本研修及校本管理等工作。

三、部门组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部门应全面做好培训动员工作,做好本部门新教师培训人员筛选、通知、报名和校本管理等工作。

(二)应全力保障新教师充足的参训时间,不安排独立教学任务,减轻其他工作量,确保高质量脱产参训。同时,保障参训期内新教师的工资、津贴等待遇原则上不受影响。

(三)部门应积极开展新教师的校本研修工作(结合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文件要求),校本研修为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研修任务,为每位新教师落实一名带教导师,负责指导新教师的校本研修,从教育教学理念、方法、技能和职业规划等方面对新教师给予指导。

(四)部门应落实导师或专人全程跟进新教师培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新教师工作、培训和生活中的难题,确保新教师安心高质量参加培训。

四、学员制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学员制度,参训学员需遵守下列要求:

(一)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勤制度(见附件1),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市教委将在培训结束后公布合格和优秀学员名单,并发放结业证书。

(二)参训学员未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结业证书。

(三)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新教师岗前培训的结果将作为获得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重要依据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奖励等方面的重要参考,确保应知尽知,应培尽培。

五、培训安排

(一)报名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报名和保障工作,按照材料要求(附件4)准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培训时间和方式

培训拟安排在4月至6月,承训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新教师岗前培训实行全脱产培训,以线下为主、线上配合的混合式培训形式开展

学校咨询人:杨老师,联系电话:65674661

材料报送地址:水丰校区综合楼4402室,电子邮箱:sppc123@163.com


附件1:2024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考勤制度.docx

附件2:2024年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参训人员汇总表.docx

附件3:2024年申请延期人员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4:报送材料要求.docx

人事处

20243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