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23〕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适用于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坚持教师本人自愿申报原则。
二、认定程序
(一)启动认定工作。“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按照《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开展。各部门应严格参照学校认定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布署完成申报及审核工作。
(二)部门审核工作。各部门成立工作小组,明确部门负责人和联络人,对申报教师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最终形成《部门“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教师个人申报。教师个人系统申报工作与部门审核工作同步进行,教师将部门已审核真实性的材料,通过系统填报,学校参照《部门“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汇总表》中的信息进行对应材料系统终审。在线填报系统: https://ssrd.shnu.edu.cn(上海市“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注意:教师务必于3月31日前先完成“上海市‘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账号注册环节,注册手机号码务必与全国教师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中的联系方式一致,否则将造成注册失败。)
(四)学校认定建档。学校根据认定标准对教师的系统申报资料进行终审,对部门审核存在异议的申报教师材料,学校组织评议委员会开展复核认定,并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校内公示。每位通过认定的教师线下过程性审核材料由部门建档待查,系统申报材料由学校建立认定档案,统一管理。
(五)学校报市教委备案。
(六)市教委颁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市教委统一颁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后,应重新申请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定工作,务必于2024年4月3日(下周三)前报送《部门“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WORD版+盖章PDF扫描版),同时保证部门所有申报教师完成系统材料的提交。
(二)上海市“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https://ssrd.shnu.edu.cn/)和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s://jiaoshi.shec.edu.cn)联动。请教师在注册上海市“双师型”教师认定系统前,先维护并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教师信息(只需填写“全国教师信息系统”中教师个人信息里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确保完整准确。
(三)“双师型”系统操作问题,请查看《上海市“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见附件3)。在系统填报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部门人事专员汇总问题,在人事工作群内进行交流,人事处接收后将及时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解决。
联系方式:人事处杨老师,联系电话:65674661
材料报送:sppc123@163.com
附件1:《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部门“双师型”教师认定审核汇总表(内含2表).xlsx
附件3:《上海市“双师型”教师管理系统操作手册(教师)》.pdf
人事处
2024年3月25日